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是不是意味着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
个人破产制度意味着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钱。
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程序中,剩余债务的免除,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无论债权人是否同意)。
在真正的个人破产案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获得债务的免除是无需取得全体债权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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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指出要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首先要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其次要推动“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能够促使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形成,保护“诚实而不慎”的企业家,此外能够避免偏袒性清偿、欺诈性转让,避免暴力催债和哄抢财产、抢先执行等现象。
参考资料:央视网-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办结 214万债务仅需还3.2万
中国个人申请破产什么时候可以
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期待“东山再起”。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于攻坚克难、决战决胜的最后关键时期,也到了推动长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窗口期,并为此建议完善执行立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制度缺乏
一些债务债权成为烂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曾有人这样调侃:“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企业破产法,只能算半部破产法。”
不过,每日经济新
闻记者注意到,各界呼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议不在少数。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建议制定我国《个人破产法》,“我国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而没有《个人破产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汤维建指出,现代的破产法既有清算功能,也有保护功能。破产法中的强制和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和免责制度等等,都是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保护的制度。如果缺乏《个人破产法》,对陷入债务困境中的自然人而言,就难以享受到由破产法带来的法律保护“红利”,他们所负的债务也永远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免除。
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造成大量本是“执行不能”的案件也涌向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成为制约执行工作的一个大难题。记者注意到,10月底,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三年,真金白银执行到当事人口袋中的金额达4万亿元;但“执行难”这个帽子始终没有摘下来。据《人民法院报》:
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同比增长105%,执结1693.8万件(含终本案件),同比增长120%。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76%。此外,三年来生效裁判文书的主动履行率逐年提高,2015年为44.76%,2016年为50.52%,2017年为56.97%。
需要解释的是,所谓“执行不能”,指的是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如“僵尸企业”;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的倪寿明认为,我国因为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形下,债务人本人不能申请破产,债权人也无法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一些债权债务就此成为烂账,长期缠绕着债权人和债务人,让双方都背负着包袱,不仅极大地污染了社会信用,对双方利益也都造成了损害。
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制度立法?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副教授殷慧芬认为,当前随着管制的日趋放宽,以及消费者价值观的改变等,近些年来我国的消费信用市场发展迅速。消费信用的扩张不可避免地导致消费者过度负债的增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超过31万亿元。2014年信用卡发卡数量共计4.55亿张。2018年3月底,信用卡发卡数量高涨至6.12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0.44张。
值得注意的是,因严重透支或延期还款引发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也在快速增长。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14年,全国新收信用卡纠纷案件95,120件,2015年,信用卡纠纷案件增至169045件,较2014年上升74.28%。
申请破产后,是不是可以不用还债了呢?债务人将受到哪些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此种错误的观念将制约着我国破产制度的进步和法治市场的建设。
他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根据澳洲现行的个人财产保障法案(The Personal Property Securities Act 2009),破产个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财产保护清单中。换言之,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曾撰文指出,随着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等平台的建成,再加上金融系统之间的互联,合理获取个人信用记录可以说手到擒来,躲债、逃债将越来越躲无可躲、逃无可逃。
一位律师向记者强调,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同时,由于个人破产制度对破产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会对个人在信誉、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个方面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一般人除非是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
换句话说,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但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个人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需要的。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的清偿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零九条 因保护公益或他人私益受损时的赔偿和补偿
因防止、 制止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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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连带之债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其次,申请破产必须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情形,否则法院不回受理。第三,申请破产需要向法院缴交受理费,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我国能申请个人破产吗?
破产法没有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限制。如债权人特别是小额债权人恶意申请破产,该问题在国际上是一个不正当竞争问题,但在我国不存在,1、从法理上说能申请企业破产的债权人均为到期未受到清偿的,是受害人,而不应当以债权数额作为申请的条件;2、即使小额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也可以清偿其债务。
中国公民个人如何申请破产
1. 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也就是说在我国大陆地区中国公民个人无法申请破产。
2. 香港个人破产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破产申请人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在法院宣布破产人破产后,破产人生活即受到限制,无法在破产期间过浪费钱的生活。?
3.所谓个人破产制度,一般是指在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在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变卖财产清偿。这个破产清偿过程,只能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公平地“按比例”分到钱,它本身并不“造钱”,该还不出的钱还是还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