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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资料|明朝内阁性质

2021 2020-11-21 61
明朝内阁资料|明朝内阁性质摘要: 明朝的内阁是怎样形成的?内阁太祖朱元璋没有设置宰相一职,因为权利太大。所以呀,没了宰相,太祖自己就要受累了,每天批阅的奏折要4,5箩筐,也就是2,3百份。后来累的不行了,就亲自从翰...

明朝的内阁是怎样形成的?


内阁

     太祖朱元璋没有设置宰相一职,因为权利太大。所以呀,没了宰相,太祖自己就要受累了,每天批阅的奏折要4,5箩筐,也就是2,3百份。后来累的不行了,就亲自从翰林院抽出一批文人,帮他批阅奏折,这就是内阁的前身,最早的形成,其实就是个文秘班子。也可以说是皇帝的顾问,其实根本一点实权也没有。

     后来成组朱棣继位后,开始让这个秘书班子参与国家机务,改名为内阁。毕竟内阁距离皇帝最近啊,还是皇帝的顾问,任何国家军机政要都要从他们手中过,渐渐的,朝廷六科六部,检察院督察员做出的决定都想向内阁负责,内阁首辅大臣其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经过嘉靖与隆庆之后,内阁的权利是最为鼎盛的时期。    

明朝的内阁制度


洪武十三年诛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在废除丞相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五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世宗时改为中极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明仁宗增置谨身殿(世宗时改为建极殿)大学士。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明朝内阁的职务是什么


类似现在的总理,除皇帝以外,内阁大臣就是权利最大的机构了,一般设有四名成员,居首的称为首辅,皇帝过了就算首辅大臣了。比较出名的首辅大臣有夏言,徐介,杨庭和,张居正,明朝建国时,朱元璋禁止设立丞相制度,担心权利被拿走,像唐代的李渊就是丞相权利过大取的皇权。没有丞相,那么皇帝就会很辛苦,重八兄弟非常刻苦什么活都能抗,可是到了他的子孙手里就不行了,感觉皇帝这个工作就不是人干的事

明代内阁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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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留之。疏仍不下。越五日,健等复上疏,历数政令十失,……因再申前请。帝不得已,始下前疏,(仍未批准,而是)命所司详议。健知志终不行,首上章乞骸骨,李东阳、谢迁继之,帝皆不许。既而所司议上,一如健等指,帝勉从之”。这是内阁经过斗争,终于将自己意志强加诸皇帝的例子。明武宗是个十分任性的人,为什么他不行使至高无上的皇权,迳直否决刘健等的票拟呢?就因为发展到明中叶,一般情况下如同孝宗那样,照批票拟已成惯例,要想否决,便得提出理由;武宗又提不出理由,于是便只有拖。拖来拖去,被迫批准。 

  《明史》卷一六八《陈循传》:在比孝宗还要早的景帝时入阁。“帝欲易太子,内畏诸阁臣,先期赐循及高谷白金百两,江渊、王一宁、肖镃半之。比下诏议,循等遂不敢诤(而遵旨票拟)”。为什么景帝更易太子要向阁臣行贿,而不迳直行皇权决断呢?正象武宗一样,就因为缺乏理由,所以害怕阁臣不同意,拒绝拟旨。现在景帝虽达到了目的,但那是由于阁臣腐化怯懦,未尽到职责,属于另一问题;而行贿本身,却正足以说明内阁和票拟确是对君主的独断专行,胡作非为,起着很大限制作用的制度。明末冯元飙曾针对一些阁臣自称只供票拟,不是宰相,以推卸责任的话,批驳说:“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明史》本传)。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符合事实的。 

  第二,由于票拟是下达皇帝诏令的正常途径,所以明代内阁限制皇帝滥下手诏、中旨的斗争,更加制度化。当时一般的做法是:各类文书全归口于内阁票拟,疑难者由皇帝召阁臣一起商议决定;但必要时皇帝也可在禁中主动提出自己关于政事和用人的意见,通过手诏、中旨(或宦官传口谕)下内阁票拟。对于这类手诏等,内阁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绝,全都合法。《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入内阁。孝宗弘治五年,“中旨”给一革职者复官,溥等言:陛下“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意即全都通过正常途径由内阁票拟),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八年溥等又言:“数月以来,奉中旨处分,未当者封还,执奏至再至三,愿陛下曲赐听从……”。“奏入,帝嘉纳焉”。同上卷一九○《杨廷和传》:世宗以孝宗侄、武宗堂弟身份嗣位,欲崇亲生父(兴献王朱祐杬,已死)为“皇”,群臣反对。帝召阁臣杨廷和等,“授以手敕,令尊父母为帝后”。廷和退而上奏说明理由后曰:“臣不敢阿谀顺旨”。“仍封还手诏”。世宗坚持己见,“当是时,廷和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廷和因乞退休。继任者蒋冕、毛纪继续不肯奉行旨意,毛纪且上言曰:“曩蒙圣谕:国家政事,商确(榷)可否,然后施行。此诚内阁职业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迩者大礼之议(即崇兴献王事),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确矣,而皆断自圣心,不蒙允纳,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纪传》)。这是指斥世宗口头上表示与内阁商量,实际上拒绝众议,独断专行。 

  就在这僵持过程中,有一进士张璁上疏支持世宗,提出一套应尊崇兴献王为“皇”的理由与历史根据,“帝方扼廷议,得璁疏,大喜曰‘此论出,吾父子获全矣’!亟下廷臣议”(同上卷一九六《张璁传》)。后又有人支持璁议。以此为起点,经过讨论和施高压手段(给抗拒者廷杖等),世宗达到了目的。可是从此事也可看出,当张璁议奏上前,世宗虽是一个刚愎自用的人,却不敢硬性贯彻个人意志,独断专行,原因就是他理由和根据不足,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违反儒家经典、礼制、祖训、故事,而这些正是内阁和大臣借以限制皇帝独断专行的法宝。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越长,这类法宝积累的也就越多。在尊崇兴献王这事上,如果没有张璁等议,世宗光凭手中皇权,是很难胜利的。而且即便有了张璁等议,拒绝中旨的斗争此后差不多又延续了两年多。这就足以说明,明代皇权受内阁、廷议的限制何等之大了。 

  也正因如此,在此之后,应信用内阁、而不应滥发中旨的意见,仍接连不断,没有一个皇帝在原则上加以拒绝。同上卷一九六《夏言传》:世宗时上疏言:“今陛下维新庶政,请日视朝,后御文华殿,阅章疏,召阁臣面决;或事关大利害,则下廷臣集议。不宜谋及亵近,径发中旨。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绝壅蔽矫诈之弊”。“帝嘉纳之”。所谓“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等于说皇帝的决定要经过内阁讨论同意,方得实行。同上卷二四○《叶向高传》:熹宗时复入阁,疏言“臣事皇祖(神宗)八年,章奏必发臣拟。即上意所欲行,亦遣中使传谕。事有不可,臣力争,皇祖多曲听,不欲中出一旨。陛下……信任辅臣,然间有宣传滋疑议,宜慎重纶音,凡事令臣等拟上”。“帝优旨报闻”。这条材料和上面夏言疏文精神完全一致,而是用事实证明了这一制度的存在。 

  当然,由于君主拥有至高无上权力,各个君主的性格并不相同,每届内阁成员又各有特点,所以君主与内阁矛盾后,越过内阁,迳发中旨处理政务之事也不少。如同上卷一八一《李东阳传》:武宗时在内阁,“帝欲调宣府军三千入卫,而以京军更番戍边。东阳等力持不可,大臣台谏,皆以为言。中官旁午(向内阁)索草敕,帝坐乾清宫门趣之,东阳等终不奉诏。明日,竟出内降行之”,即其一例。然而另一面从此例又可看出,处理政务的正规途径应是通过内阁,所以才会发生中官旁午催促,武宗亲自焦急督阵的情况,只是由于不得已,第二天才下内降,而东阳等拒绝中旨,安然无恙,也是合法之证明。《明会要》卷三十《职官二》:万历末,帝“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紫禁城南部通往内阁之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中旨)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如君主)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与闻乎?’不省”。这就是说,不先经票拟的明朝内阁资料|明朝内阁性质中旨只是皇帝个人意见,随意性大,容易出错(故“犹且虑之”),所以早已定例必下内阁,由内阁决定是否奉行。奉行,则通过六科给事中,依正常途径下达;不奉行,大概便得封还中旨。不经内阁,皇帝迳下中旨传宣部臣执行,则是违例的。由此可见,明代皇帝虽有时迳下中旨处理政务,似乎由他独断专行,实际上并不合乎惯例、制度,皇帝自己心理上大概也得承受很大负担,怕成不了“明君”,所以明神宗对阁臣的抗议,只得以“不省”了之。反过来也就证明,一般情况下,必得受内阁的限制。 

  第三,和内阁相配合,还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直接起着限制皇权的作用。按给事中唐宋本属门下省,金废门下省,明初设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成为独立机构(清改隶都察院)。其重要权力之一就是:皇帝所下中旨,内阁未反对,草成敕诏;或内阁票拟,合皇帝心意,批准执行,都得再发至给事中处详审。如以为有害整个统治利益,同样可以封还诏书(《明史》卷七四《职官三》)。同上卷九《宣宗本纪》:“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前面已讲,覆奏约始于北魏、北齐之际,宣宗此谕实际上某种程度也是对君主自己专权的一种限制。《明会要》卷三七《职官九》:嘉靖年间,“都察院疏请差御史巡盐,不下阁票拟,(中旨)批答稍误,(迳下六科),户科给事中黄臣谏曰:‘我朝设立内阁,凡百章奏,先行票拟。今使内阁虚代言之职,中贵肆专擅之奸。关系匪细,渐不可长。容臣封还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同上卷二一五《骆问礼传》:上疏穆宗,“言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脱有未当,许封还执奏”。证明此制一直存在。这样,除内阁外,便又多了一重对皇帝独断专行之限制。 

  通过以上三点,便可看到,在明代,表面上废去宰相,君主独断专行更加厉害,实际上发展的结果是,君主行使权力时在制度上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的困难更多了。 

  必须指出,以上都是就集中了地主阶级统治经验的制度规定而言,实际上在执行中这些制度总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偏颇,甚至极大偏颇。就明代说,这种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便是皇帝往往不上朝。本来按祖制他们应该“无日不朝”,甚至一日再朝或早、午、晚三朝(参《大学衍义补》卷四五)。可是由于贪于逸乐,照办的时候很少,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皇帝逐渐对内阁票拟也懒于审批,而让身旁宦官“批红”,致使有时大权旁落。这是明代的一个秕政。但有些著作过于夸大了这一秕政,似乎明代内阁等制度全受宦官操纵,“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这基本上不符事实。因为内阁票拟从明成祖以后逐渐形成,贯穿于明亡前二百多年,从不间断,而宦官之掌权,则要视皇帝是否委任而定,并非制度。如世宗在位四十多年,不但未曾委任,而且制驭甚严。同时即就批红言,按规定只能遵照内阁“票(拟)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执笔者等于一个誊录人,并不允许掺杂个人意见。这一情况,正好是前述皇帝意志受内阁限制的一个具体反映。只有少数几个宦官,得到皇帝特殊宠信,对票拟之审批发生影响。可是其中能算上毫无顾忌,任意改动票拟,甚至另行票拟者,只有武宗时的刘瑾(由正德元年至五年)和熹宗时的魏忠贤(由天启元年至七年),加在一起不过十二年。这和二百多年的内阁比时间很短,因而应该承认,整个明代在政治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内阁等政治制度,是内阁的票拟,而宦官造成的偏颇,则是次要的。  

明朝的内阁成员表是什么啊?


一·丞相的废除与内阁的建立。

元至正二十四年(红巾军宋龙凤十年,公元1364年),朱元璋即吴王位,仿元制,置中书省、行中书省,设左右相国。洪武元年(1368)改为左右丞相。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三司,改变行省政治直属中书省局面。同年,裁汰中书省官员,唯余丞相。洪武十一年,诏令六部,政事“勿白”中书省,夺六部政务于中书省。洪武十二年,谪斩右丞相汪广洋。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维庸案发,株连万余人,废丞相、中书省,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两年后撤之,仿宋制,改设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四大学士,并增置文华殿大学士。诸大学士仅以“辅太子、备顾问”。建文帝改革翰林官制,废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大学士但设学士,将翰林、殿阁学士合而为一。永乐帝继位后,复旧制,并充实翰林官。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永乐帝命解缙、胡广、杨荣等翰林官七人入值文渊阁,协理庶政,是为内阁肇始。

二·内阁的发展

永乐时,内阁初置为七人,以侍读、修撰、编修等职入阁,不足五品。其职初为皇帝的秘书机构,以顾问、拟票(拟定文草)等。初以解缙为首,后胡光,后杨荣,今以资历或入阁先后为序,并无职务高下。

鸿熙帝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重置各殿阁大学士,增设谨身殿大学士。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并以封阁臣。鸿熙元年,仁宗设宏文阁,以杨浦掌理,“广知民事,为理道之助”(明仁宗宝训),即负责听取意见,作为对内阁决策的反馈。当年,仁宗崩。宣德宣宗立,将宏文阁并入文渊阁,杨浦入内阁共事。宣德年间,宣宗特赐文渊阁印。内阁凡机密事,加封文渊阁印入内,其它公文加翰林院引移各衙门。

英宗正统三年(1438),三杨(杨士奇、杨荣、杨溥)入内阁,并为三孤,兼六部之职。已为至尊。其实,英宗尚幼,事皆决于太后。太后不欲专权,每事皆付内阁议决。内阁权始重。英宗正统七年(1442)翰林院落成。翰林院迁出文渊阁。内阁与翰林院正式分立。英宗天顺六年(1462年),李贤“掌文渊阁”,始为首辅次辅之分。

弘治七年,内阁专设阁员典诰敕,嘉靖中止。嘉靖十六年,世宗修缮内阁馆舍,完备制度,内阁制度至此已备。

嘉靖世宗时,首辅权位渐重,“李时为首辅,夏言次之,顾鼎臣又次之”(明史·顾鼎臣传),至万历张居正至极。其时,一切政务由首辅票拟专定,次辅坐待之。

三·阁臣的选拔

阁臣的选拔有三种形式:特旨、廷推、枚卜。

特旨为皇帝亲自下旨擢拔入阁。始永乐建内阁,七阁臣皆为擢拔。后亦有皇帝幸臣密荐,而帝特旨入阁者。这种形式,要求皇帝对被擢拔者有较深的了解,因此选择范围较小,而且有给权臣以任用私人之弊。

后逐渐更为廷推,也称会推,即由九卿及各科道官员共同推举阁臣,由皇帝圈定。此法教公,但是随着晚明党争加剧,廷推逐渐陷入困境,随产生枚卜之法。

枚卜是由吏部推荐候选名单,然后由皇帝抓阄决定。初行于万历晚期,盛于崇祯年间。

阁臣的选拔,如明史载“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明史·选举志二),在隆庆朝之前,皆由翰林中选拔,以典诰敕为试。至隆庆朝穆宗时,“内阁政事根本,宜参用诸司,无拘翰林”(明史·骆问礼传),始参用诸司大臣。至崇祯时,国事变换,内阁选用已不以文辞为先,多以票拟、策对为选拔依据。崇祯帝还提出从六部每部擢拔阁臣。但随着明朝覆亡,此议未行。

四·内阁职权

内阁的职权大体有票拟批答之职、草拟诏敕与封驳之职、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经筵进讲之职。

1。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从票拟职权的初设看来,内阁只是秘书机构。然而,随着仁宗、宣宗时,内阁票拟制度被明确固定下来,票拟成为内阁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手段。由于皇帝决策前,必须经过内阁的票拟,草拟政策处理意见,在皇权和司礼监权利较受限制的时期,重要的决策主要由内阁票拟决定。

票拟大约经历了“同宣协恭”、首辅专票、分票三个时期。早期,众阁臣商讨拟票,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见不合,则发还改票,多时可至五改,形成皇帝与众阁臣之间的政治协商。到了弘治以后,首辅权威渐重,严嵩、夏言、徐阶、高拱、张居正都是个人“专票”,政事皆决于一身。同时由于帝权的衰弱乃至缺失,首辅的行政权力变得相当庞大。天启年间,魏忠贤矫旨命内阁分票,首辅不得专权票拟,渐成定制。但是首辅的权力依旧远远高于其余次辅。

2。草拟诏敕与封驳

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所谓封驳,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或者是太监假传圣旨,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初,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

3。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

大约分为两种,一是召对顾问、咨询。二是密疏进言。对于密疏进言者,有专印,加盖即专呈皇帝,一般必有答复。由于一般的奏章,都需传抄邸报,发于诸大臣知道,而密疏则可以留中不发。密疏就给了进言的大臣以极大的发言权,使其能够言他人所不能言,极大拉近了皇帝与密疏进言者的关系。因此密疏进言是一种极大的特权,也屡遭诟病。

4。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

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定期商讨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其建于内阁建立之初。由于政务“必下内阁而后行”,内阁的日常行政权力由此得到巩固。内阁会审并未得到固定,始于仁宗而几经废立。初,天下刑狱决于三法司,刑部理刑名,督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仁宗命内阁参与会审重囚。宪宗成化年间罢之。隆庆元年高拱请复之。至崇祯,帝以特旨以内阁参与清理淹狱。内阁由内阁会审得到对司法权的干涉。但非固定制度。

5。经筵进讲之职

经筵,即为皇帝讲解治国、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每月三次。另有日讲。

(以上摘自《明朝典章制度》,吉林文史出版社,张德信著)

五。内阁机构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

,并正五品,合称内阁(大)学士。初,不设署官,不制有司。景泰中,内阁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始制六部。

(以上摘自明史·职官志)

附:明史·卷七十二·志第四十八·职官第一,内阁条: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明朝内阁成员地位为何越来越高?


因为,内阁成员的权力不断膨胀,以及皇帝不断变懒(明朝中后期,皇帝大多不上朝),军国大事都是由内阁票拟处理。因为当时内阁管的是军国大事。这自然要管六部的二三品高官。可内阁成员的级别只有五品,级别不够。所以,便让他们兼任尚书。由学士管部。这样来提升内阁成员的级别。所以,内阁的级别不断提高。到了明朝中后期,内阁成了一个庞然大物。拥有最高决策权。甚至可以驳回皇帝的圣旨。权力极大,成了帝国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明帝国的中枢。内阁首辅实际上就相当于宰相。之所以会这样,我前面说过,因为皇帝变懒了。明朝的皇帝们并非个个都拥有朱元璋的劳动精神。他们受不了所有的政务都有自己处理。但是又不能重设宰相(朱元璋立下过规矩不能重设宰相),所以便设立了内阁来协助自己处理政务(永乐时期)。刚刚设立内阁时。虽说,内阁有政务处理权。但是皇帝还是能够把握的住。但随着皇帝不断的换届。而新的皇帝有没有前任的勤劳。不太愿意处理政务。(后期甚至不上朝了。所有大事都是内阁处理的)就全丢给内阁了致使内阁的权力不断膨胀。最后,成了帝国的中枢。成了万人景仰的神圣地方。地位相当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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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21本文地址:http://www.my9888.com.cn/post/2712.html发布于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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